大墩美展徵件

臺中市第29屆大墩美展-徵件至4/1-4/15

壹、 目的:為提昇藝術創作水準,促進國際文化交流。

貳、 辦理單位:

一、 指導單位:臺中市政府

二、 主辦單位:臺中市政府文化局、臺中市第 29 屆大墩美展籌備委員會

參、 參賽資格:

一、 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。

二、 不限參賽類別,但每類限送一件,同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複參賽。

三、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、臨摹、代為題字、冒名頂替、損害他人著作

權益等違反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,若有上開之情事者,除自負法

律責任外,主辦單位得經評審委員會通過後逕取消其資格,自參賽隔屆

起算3屆內不得參賽,已發給之獎金、獎座、獎牌、獎狀予以收回。

四、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在110 年(含)以後之創作,曾在公開徵件比賽(學校除外)

中得獎、入選之作品(含連作中之部分作品)不得參賽。

五、 版次性之藝術創作(如版畫、攝影、雕塑、數位藝術等),不因修改或

局部調整即視為不同作品,不得重複參賽。

肆、 徵件類別:墨彩、書法、篆刻、膠彩、油畫、水彩、版畫、攝影、雕

塑、工藝、數位藝術等11類。

伍、 參賽方式(分初審、複審兩階段),作品不符本簡章規定者,不予審

查。

一、 初審:線上報名及紙本報名擇一

(一) 線上報名:請參賽者於 113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15 日上大墩美展官

方網站(https://www.dadunfae.taichung.gov.tw/)完成報名,網站資料填寫、

圖檔上傳不完全者不予受理。

(二) 紙本報名:

1. 送件表請詳細填寫個人資料(含切結書、個資聲明)及作品資料等,並將參賽作品照(圖)片以光碟或隨身碟提供,每張檔案 2-5MB,檔案格式須為 JPEG 檔,檔名註明姓名及題目;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,不予受理。

2. 備齊送件表暨作品照(圖)片之光碟或隨身碟等資料,掛號郵寄「407610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 號惠中樓 8 樓/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視覺藝術科」收,信封註明「參加臺中市第 29屆大墩美展○○類初審」。

(三) 參賽作品照(圖)片規格、數量詳見「陸、作品規格」之各類初審作品資料。

(四) 所有資料及印拓審查後一律不退還,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。

二、 複審:原件作品送件至「403411 臺中市西區英才路 600 號/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」。

(一) 初審通過者,入圍名單於大墩美展網站公布,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2知繳交作品原件參加複審,逾期視同放棄。

(二) 各類作品原件必須框裱完成。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,請自行包裝安全,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,由作者自行負責。作品規格詳見「陸、作品規格」之複審送件規格。

(三) 參賽作品原件由主辦單位製據簽收,退件時憑據領回;得獎名單於大墩美展網站公布,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。

(四) 光碟或隨身碟不予退件。

三、 大墩獎:各類第一名加送 3件參考作品(規格參照第陸點),由各類評審委員召集人共同遴選出 5位大墩獎得主,於頒獎典禮公布;獲大墩獎之作品作者須附作品原作保證書及著作利用授權同意書,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典藏,作品所有權歸主辦單位。

陸、 作品規格:

類別 初審作品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

所有類別

初審送件:

1. 系列或聯幅作品請提供排序完成之全貌圖。

2. 線上報名者,每張作品圖檔務求清晰,且每張檔案2-5MB,檔案格式須為 JPEG檔。

3. 紙本報名者,作品照(圖)片請以光碟或隨身碟提供,每張檔案 2-5MB,檔案格式須為 JPEG 檔,檔名註明姓名及題目。

4. 所有資料及印拓不予退件。

複審送件:

1. 作品背面右上角黏貼「複審作品標籤」。

2.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,經主辦單位發現尺寸不符規定者,將拒收或予以退件,退件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。

3. 各類作品須框裱完成或安全包裝,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或未標示開箱

圖示所遭致損壞,由作者自行負責。

4. 光碟或隨身碟不予退件。

 

以上得獎者可獲主辦單位發給本屆「大墩美展」專輯一冊,憑專輯兌換券

得至頒獎典禮現場領取。

玖、 作品安全及保險:

一、 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保管之責,惟因作品材質脆弱、結構裝置不良、

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因,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,或因其他不可

抗拒因素受損壞者,不負賠償之責。

二、 保險: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,由主辦單位辦理藝術品綜

合保險事宜。

(一) 複審評審前,每件作品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(最

高賠償金額)。

(二) 複審評審後,前三名每件作品保額新臺幣十萬元整、優選及入選作

品每件保額新臺幣五萬元整;未入選者以每件作品新臺幣二萬元整

投保。有關出險責任,依保單所載條款為準,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

額為理賠上限,保額不足者請自行投保。

壹拾、 授權及其他事項:

一、 凡送件參賽者,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。

二、 參賽者應授權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、展出作品資料及圖像有進行教

學、研究、展覽、攝影、出版、宣傳、製作成果光碟、文宣推廣品

及網頁製作等任何形式之使用,不受時間、地域、次數及方式之限

制,並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。

三、 倘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說明引用他人文字,或於創作中引用相關圖

像、音樂、影像等,請自行於送件前取得相關著作同意授權書面資

料,若事後涉及相關法律爭議,由參賽者自行負責。7

四、作品同時參加本競賽及其他競賽,並均獲獎者,視同重複參賽,予以

取消得獎資格。

五、入選以上作品,日後倘被查覺參賽資格不符者,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

獎資格、收回獎勵(獎金、獎座、獎牌、獎狀等),該作者並應自負

法律責任。

拾壹、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得經籌備委員會修正補充之,並隨時公告於臺

中市大墩美展官方網站首頁/最新消息項下;相關洽詢事項,請電洽

04-22289111 轉25217 黃小姐。

 

簡章與送件表請至官網-「最新消息」下載

https://www.dadunfae.taichung.gov.tw/index.php?inter=news&id=71&fbclid=IwAR38q6IXHVzh1Dw6gEUA7nnGp9sDinaokeoH34mpbn-a_CDTTPFRJSJdV3I_aem_AcyUSqvjIGv-tJjUh8H74AH_dBbSl9SBZn5g6HmELGTXh7ffvRROGds9N6ahNt-qYGEt-fKQZF13PUyLHPWQrVfi

arrow
arrow

    李芊慧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