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 年太武新村眷村文化園區藝術進駐 招募計劃-徵件至6/14
壹、 計畫目的:
為達成「藝術入村,和平發聲」之核心願景,將遴選國內外 藝術家包含但不設限音樂、繪畫、文學、表演、工藝、雕塑、 行為藝術、裝置藝術、環境藝術、複合媒材、新媒體藝術、跨 領域藝術創作等手法進駐創作,創作主題以「太武新村周邊聚 落生活連結」、「眷村文化」、「日常生活創作主題」、「八 二三砲戰或戰爭文史」、「軍事場域文化」等環境、歷史、文 化脈絡特性主題,或關注回應在地記憶、環境、生活文化脈絡 特性等為創作脈絡。期盼透過不同領域的藝術工作者進駐園區 創作、對話與交流,使太武新村成為跨領域藝術工作者間互相 交流和與社會對話的藝居共生國際藝術聚落。
貳、 辦理單位:
指導單位:桃園市政府
主辦單位:桃園市政府文化局
執行單位:中華民國工業設計協會
參、 進駐說明 :
一、招募名額: 本次招募分二期進駐單位,每期 3 組進駐單位,共 6 組名 額。
二、經費補助:每組提供創作補助經費新台幣 10 萬元整(含衍 生之稅捐費用)。
三、進駐期間 :
第 1 期: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。
第 2 期:2025 年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
四、申請範圍:太武新村眷村文化園區
五、進駐成果: 每組進駐單位皆須配合參與至少 60 天成果展,展期與地點 由機關指定,進駐者應提供藝術作品至少 1 件參展。
肆、 招募時程(以實際通知為主
伍、 申請資格:
一、 個人申請:
1. 本國國人:年滿 20 歲,具中華民國國籍(須檢附身分證 影本),具國內外藝術創作相關學歷或從事藝術創作工 作經歷至少 2 年以上且為主要創作人。
2. 外籍人士:國籍不限,須具合法期限之工作居留證, 中文或英文溝通能力,國內外藝術創作相關學歷或從 事藝術創作工作經歷至少 2 年以上且為主要創作人
二、 團體申請:
從事藝術創作之藝術團體、依法設立登記的法人團體、 藝術、文創等相關工作室或公司,具藝術創作相關經驗 實績至少二年。
三、 每單位申請者以申請 1 戶眷舍空間為原則,如為個人申 請,至多可 3 人組成團隊申請 1 眷戶,並不可更換成員。
四、 以無藝廊、商業合約之藝術相關工作者為主。
陸、 如何申請:
一、申請者請填寫線上報名表單(網址:***) (待更新),於申請 期間內檢具下列紙本文件向機關提出申請:
1. 申請表(附件一)
2. 進駐申請計畫書(附件二)
3. 進駐申請簡報
4.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(附件五)
5. 進駐切結書(附件六)
6. 其他機關所指定之文件
7. 團體申請者: (1) 非營利組織:檢附設立登記證明文件。 (2) 營利組織:檢附設立登記證明之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 營業中證明(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)、最近一年 無退票紀錄;公司須檢附最近一年資產負債表及損益 表且公司淨值須為正值。
二、紙本資料請按照以上編號順序擺放,將申請表(附件一)置 於資料最上方,一式 8 份以 A4 紙張直式橫書繕打、雙面影 3 印、左側裝訂並標記頁碼
三、紙本資料收件資訊
地址:33510 桃園市大溪區慈光一街 150 巷 2 號 電話:03-3803821 標題「申請太武新村眷村文化園區藝術進駐 2024 年招募計畫」 收件者:太武新村眷村文化園區
四、前項各款文件如有記載不全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不全者, 申請者應於機關通知日限期補正,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 者,不予受理。
五、機關經收受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,機關概不退還。
柒、 審查說明:
一、進駐單位之資格及申請文件經機關所受理後,由機關組成 審查小組進行審查。審查小組成員由機關及相關專業知識 之學者、專家共 3 至 5 人組成,評審申請案之准駁。
二、書面初審:由機關就書面內容檢查申請資料有無缺漏,初 審合格者通知進入複審。
三、面試複審:申請者應就計畫內容到場簡報說明,由審查小 組進行審查及現場提問,評分標準如下: ✧個人經歷及作品風格 15% ✧駐村計畫完整性及可行性 30% ✧駐村主題連結 20% ✧創作空間設置規劃及施作方式(圖像)15% ✧回饋計畫之創意 20%
四、各階段審查結果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為主,若未通過審查者 將不另行通知。
捌、 進駐空間注意事項:
一、進駐空間由駐村藝術家自由運用,機關僅提供床組、衣櫃 及桌椅,其餘由進駐者依施工規劃自行佈置,惟不得破壞 內部結構安全及環境整潔。
二、園區僅提供室內空間駐村藝術家使用,建築物之外觀及周 邊軟硬體設備,機關保有使用及變更之權利,未經機關許 可,駐村藝術家不得逕行使用及變更。
三、進駐期間衍生之電費須由進駐者自行負擔,依各眷舍之電 表用量計費;進駐者應如期繳納電費,若逾期未繳造成斷 電,復電之手續費用將自行全額負責。
四、園區為歷史建築,嚴格禁止使用明火設備;使用電器瓦數 請勿超載,造成任何損失將由進駐者全額賠償。
五、倘有使用公共空間須求應提前向主辦單位申請並經同意後 始能使用,使用期間所衍生之電費亦由申請者負擔。
六、進駐眷舍期間禁止吸煙、喝酒、嚼食檳榔,亦不得攜帶違 禁品、易燃品或易爆品等危險物品,以致危害公共安全。
七、進駐藝術家對於所屬之空間、公共設施及房舍周遭之環境 必須善盡維護管理責任,保持使用空間完整維環境潔衛生 並不得有違環境安寧、景觀與安全事宜。
八、各工作室應於明顯處標示藝術家名稱,供遊客參考。
九、經遴選通過之進駐藝術家可住宿,惟僅提供藝術家駐村時 專心創作,為維護其他藝術家之住宿安全、歷史古蹟環境 之安寧、衛生及使用權利,住宿禁止藝術家本人以外人士 入住。
玖、 進駐權利義務:
一、申請單位應於接獲進駐核定通知後,於 5 個工作天內以書 面或電子信箱方式回覆進駐意願,並於機關通知期限內完 5 成簽約,逾期或未依規定完成簽約者視同放棄,由備取者 遞補之。
二、駐村期間內園區將安排活動如眷村文化節、文化串聯活動 企業預約參訪活動及駐村發表成果展等,駐村藝術家應配 合園區確實執行駐村計畫內容,包含回饋計畫等。
三、駐村期間駐村藝術家創作發表之作品所有權歸其所有,惟 機關將依授權同意書所載授權範圍內協助推廣宣傳,亦有 該作品之展覽、推廣與出版權。
四、進駐工作室項目與申請項目不符者,機關將令限期改善。
五、駐村工作室不得轉讓及展示無關駐村計畫之物品,亦不可 轉作其他無關駐村創作之用途。
六、倘有活動或體驗課程須收取費用(如材料費),應先報備機 關同意後執行。
七、未盡駐村義務經勸導仍不配合者,機關得視情節逕行解除 契約並取消駐村資格。
壹拾、 保證金與創作補助費
一、保證金:每組進駐單位須於簽署進駐合約時繳交保證金新臺 幣 1 萬元整。駐村期滿後若無損壞設施或無任何待辦事項 者,將無息一次退款;如因特殊狀況須提前離駐者,進駐 未滿 90 日離駐者,扣繳履約保證金之半數;進駐滿 90 日 而未滿離駐期限者,經點交無誤後退還全額保證金。
二、創作補助費撥款條件
1. 第一期款於簽署進駐合約,並經機關用印完成後,請 領第一期款(總補助金額之 70%)。
2. 第二期款於駐村作品製作完成,提出成果報告書,並 經機關驗收通過後,請領第二期款(總補助金額之 6 30%)。
3. 撥款注意事項:進駐單位應於得獲通知 5 日內,將指定 匯款帳號及領據等資料送至機關,以利辦理撥款事宜。
壹拾壹、 離駐說明:
一、進駐者離駐時應復原眷舍空間並辦理點交,確認無誤後始 得離駐。
二、進駐者因故須提前離駐,應於離駐前 1 個月書面向機關提 出離駐申請,由機關審查通過後始得離駐。
三、空間或設備若有損壞,應由進駐單位負責修繕;如未維修 由機關修繕者,將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維修所衍生費用之 1.5 倍,如不足者機關將通知限期繳納。電費未繳納者, 機關亦得由履約保證金中扣除。
四、未完成離駐程序而擅自離駐者,履約保證金將全額沒收, 且不得再次申請相關進駐計畫。
壹拾貳、 營運時間:
一、進駐者開放時間:
1.眷舍空間得作為工作室或住宿空間,駐村期間駐村藝術 家至少配合園區活動開放 2 次空間。
2.進駐者須於每月 20 日前主動向執行單位告知下個月開放 時間,以利公告。
二、園區開放時間: 室內展間 - 週二至週日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。
戶外空間 - 週二至週日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9 時。
三、園區公休日: 1. 每週一(若逢國定假日或彈性放假期間則須營業)。
2. 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日。
3. 機關另行公告之必要休館日。 壹拾參、 其他: 請詳閱本計畫各項目說明,申請者視為認同本計畫一切規定,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由機關解釋之。
壹拾肆、 附件: (1) 申請表 (2) 進駐申請計畫書(含撰寫說明、封面格式及參考內容格式說 明) (3) 進駐空間平面圖 (4) 回饋計畫說明 (5)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(6) 太武新村眷村文化園區進駐切結書 (7) 太武新村眷村文化園區駐村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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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 年太武新村眷村文化園區藝術進駐 招募計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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